全县广大居民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同责任,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因瞒报虚报旅居史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现将期各地违反防疫规定案例通报梳理如下,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守防疫红线。
一违反区封控措施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
案例一2021年10月23日,北京市昌区宏福苑社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25日12时许,该区居民陈某男,31岁步行欲从区地下车库出口通过,在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时,陈某拒不听从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目前,该人已被昌警方依法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二王某某,男,汉族,辛集市田家庄乡人,现住澳森嘉园区。2021年11月15日16时许,王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车辆管控,无通行证车辆不得上路的情况下,仍酒后驾驶无车辆通行证的红色吉利轿车欲进入澳森嘉园区,在区门口被拦停后,王某某不听劝阻和管理,辱骂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并开车将志愿者马某某撞倒,殴打志愿者马某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拒不配合集隔离防控措施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
案例三张某某夫妻二人系密接人员王某某的次密接人员,按照承德市疫情办2021年11月3日下发的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规范要求,需对密接次密接人员严格执行147隔离政策,但张某某夫妻二人在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上门劝解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执行集隔离工作措施,并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言语辱骂,其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根据华人民和传染病防治法华人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有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夫妻二人进行了相应行政处罚;解除集隔离措施后,依法对其二人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三不遵守涉疫地区县返县人员报备规定
案例四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居住在昌区宏福苑区,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风险地区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未前往正规医进行核酸检测和接受正规医学治疗,仅前往区附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已有5人确诊,现北京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五2021年11月8日,无极县疫情办通报,无极县侯坊乡李某故意隐瞒其子为涉疫重点地区辛集市返县人员,未如向村委会报备,后经大数据推送查到。依据华人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无极县公安局已对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该人员正在隔离点隔离,待隔离结束后依法处罚,执行拘留。
四违反公场所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拒不服从管理
案例六10月25日,曲某男,42岁在昌区水屯车站附公交车上,拒不佩戴口罩并将劝阻的工作人员打伤。现曲某已被昌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同日,姚某河男,65岁在顺义区欲进入某公司时,不配合健康扫码防疫规定,并将工作人员打伤。现姚某河已被顺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五拒不执行疫情期间密闭场所暂停开放要求
案例七10月26日,大兴区某棋牌室经营人付某民男,47岁在接到暂时关闭棋牌室通知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仍开门营业。目前,该人已被大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六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违规销售四类药品
案例八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区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北京公安机关已分别对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
七个体诊所私自接诊发热病人不上报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九2020年6月8日至10日,崔某在经营其位于北京市城区永定门外大街的北京御景阁诊所时,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疫情的相关措施,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胡某,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导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胡某未能被及时发现确诊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密切接触多人,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2021年5月6日,崔某被民警抓获。11月24日,崔某被北京城法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当前,经过全县上下同努力,我县疫情防控整体形势趋稳向好。但我们仍然要清醒地看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时刻警惕可能出现的零星病例,防控工作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履行防疫义,当好疫情防控的监督员宣传员,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对瞒报虚报旅居史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源│山县融媒体心
编辑│吕晴晴
责编│李巨涛
监制│邢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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